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2********5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宜商初字第1610号 |
案号 |
(2014)宜执字第00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无锡市卓恒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21日起至同年11月19日止按月利率5.5‰计算;自2013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8.25‰计算)。二、无锡市卓恒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124600元。三、无锡炫彩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康泰鼎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吴俊杰、王毅对无锡市卓恒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锡炫彩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康泰鼎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吴俊杰、王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无锡市卓恒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02-26 |
发布时间 |
2015-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