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82********5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宜商初字第1610号
案号
(2014)宜执字第00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市卓恒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21日起至同年11月19日止按月利率5.5‰计算;自2013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8.25‰计算)。二、无锡市卓恒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124600元。三、无锡炫彩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康泰鼎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吴俊杰、王毅对无锡市卓恒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锡炫彩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康泰鼎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吴俊杰、王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无锡市卓恒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4-02-26
发布时间
2015-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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