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24********0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5221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华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胡新民1695650元及违约金(以169565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1.3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账户)。二、被告胡杰(反诉原告)对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华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胡新民(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华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胡杰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050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50元,合计诉讼费25100元,由原告胡新民(反诉被告)负担1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华鋆医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