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4********0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1民初5221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华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胡新民1695650元及违约金(以169565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1.3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账户)。二、被告胡杰(反诉原告)对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华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胡新民(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华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胡杰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050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50元,合计诉讼费25100元,由原告胡新民(反诉被告)负担1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华鋆医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