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5********3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8民初3055号 |
案号 |
(2020)苏0118执1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孔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芮玉根、吴爱华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50元/日计算;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20元/日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2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272元,由被告孔翔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4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