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传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4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03民初2813号
案号
(2021)皖0403执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传江总共欠原告田家庵区建厦材料经营部共计71000元整。履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支付原告20000元,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10000元,2021年2月11日之前支付原告10000元,2021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10000元,2022年1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10000元,202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11000元。二、如果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方有权以被告剩余未履行的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自2018年2月15日起计算利息至全部欠款偿还完毕至。同时可就被告未履行的部分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690元,减半收取845元,由被告彭传江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