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传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4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03民初2813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传江总共欠原告田家庵区建厦材料经营部共计71000元整。履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支付原告20000元,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10000元,2021年2月11日之前支付原告10000元,2021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10000元,2022年1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10000元,202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11000元。二、如果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方有权以被告剩余未履行的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自2018年2月15日起计算利息至全部欠款偿还完毕至。同时可就被告未履行的部分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690元,减半收取845元,由被告彭传江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