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4********46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84民初7108号
案号
(2021)苏0684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建华归还原告李荣借款本金1万元;二、被告苏建华支付原告李荣借款期内利息200元;三、被告苏建华支付原告李荣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上述第一、二、三项,由被告苏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3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李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苏建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苏建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该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3
发布时间
2021-0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