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05********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06执4959号 |
案号 |
(2020)苏0706执恢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宇恒借款35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杨宇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元,由原告杨宇恒负担143元,被告许凯负担675元;保全费428元,由被告许凯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将此款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440301040009094(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交本院随卷移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