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07刑初546号 |
案号 |
(2021)苏0707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高海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8(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止。)二、责令被告人高海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供电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四万五千二百元五角。三、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脚扣、电缆剪、煤气罐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