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6********6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3执6355号 |
案号 |
(2020)苏0505执2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通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2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2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自2016年11月1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如果义务方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案件受理费2672元,公告费690元,共计3362元。由原告昆山通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元,被告朱伟负担2655元。其中原告昆山通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672元,本院退还2655元,被告朱伟应当负担的26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原告昆山通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第三方的公告费690元,由被告朱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昆山通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