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3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1民初1807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峰支付原告夏梦兰9364元,自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止,于每月30日之前支付2000元,剩余款项1364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唐峰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夏梦兰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二、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元,由被告唐峰负担。(该款项已由原告夏梦兰垫付,被告唐峰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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