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5********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4民初999号 |
案号 |
(2020)苏0114执2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庆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许成林支付借款本金471185.16元、利息80570.65元及利息8(以本金471185.1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任杰、朱明对被告徐庆松以上债务中借款本金198185.16元、利息41013.33元及及利息(以本金198185.1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许成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00元,减半收取计5050元,由被告徐庆松、任杰、朱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