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荣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2********3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5民初8934号
案号
(2020)苏0105执2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荣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汪滔归还借款本金7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1日起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7日起息,均按年利率36%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汪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50元,由陈荣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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