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一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4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2民初9044号
案号
(2020)苏1322执7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一兵欠原告刘晓杰劳务报酬8000元,由被告胡一兵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刘晓杰1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上付款如被告胡一兵有任意一期逾期,以后各期立即到期,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另给付原告违约金1000元,以上款项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开户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刘晓杰,账号:第2页/共3页6230667631000616451)。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已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30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