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一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4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9044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7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一兵欠原告刘晓杰劳务报酬8000元,由被告胡一兵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刘晓杰1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上付款如被告胡一兵有任意一期逾期,以后各期立即到期,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另给付原告违约金1000元,以上款项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开户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刘晓杰,账号:第2页/共3页6230667631000616451)。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已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