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文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2********7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14355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文龙应返还原告何雨锋借款44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曹文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6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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