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5********1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3民初4027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静、刘鸿宾偿还原告杨伟春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0267元,合计110267元,被告周静、刘鸿宾于2020年9月起每月30日前还款2500元至还清止,原告杨伟春表示同意(2020年6月19日起,按月息1.28分标准计息、息随本清);二、若被告周静、刘鸿宾没有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杨伟春有权对剩余款项全额申请法院执行;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5元,减半收取1252.5元,由被告周静、刘鸿宾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