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5********1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3民初4027号
案号
(2021)皖0403执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静、刘鸿宾偿还原告杨伟春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0267元,合计110267元,被告周静、刘鸿宾于2020年9月起每月30日前还款2500元至还清止,原告杨伟春表示同意(2020年6月19日起,按月息1.28分标准计息、息随本清);二、若被告周静、刘鸿宾没有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杨伟春有权对剩余款项全额申请法院执行;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5元,减半收取1252.5元,由被告周静、刘鸿宾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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