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3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23刑初515号 |
案号 |
(2021)苏0723执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魏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魏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马兰经济损失人民币39379元和银元宝一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