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3********2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民终9050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8民初4765号民事判决;二、吴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朱建鑫借款60万元。三、驳回朱建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吴迪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朱建鑫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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