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3********2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民终9050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8民初4765号民事判决;二、吴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朱建鑫借款60万元。三、驳回朱建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吴迪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朱建鑫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