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12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3274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28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施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8761元,并支付利息1397.3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775.71元,合计21934.1元(计算至2019年12月12日),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尚欠贷款本金1876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4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施健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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