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3********1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5民初1086号 |
案号 |
(2021)皖0405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孔辉赔偿原告王雪梅各项损失共计130000元。此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30000元、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5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二、若被告孔辉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雪梅可就被告孔辉未履行部分申请全部强制执行。三、本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当事人不得因此事再纠缠。四、案件受理费3607元,减半收取计1803.5元,由原告王雪梅负担。鉴定费2800元,由原告王雪梅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