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涂和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4********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669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丽霞、涂和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严美借款18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严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元,保全费1520元,保全责任保险费600元,合计6120元,由被告徐丽霞、涂和刚负担(原告严美垫付6的4000元予以退回,被告徐丽霞、涂和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000元,给付原告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21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