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1********1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8721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5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熟市顺博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苏州鑫三合线带织造有限公司货款203194.51元,由被告分别于2020年8月16日前给付30000元,于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每月月底前各给付30000元,于2021年1月底前给付23194.51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按照货款总额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包括诉讼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还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戴军对被告常熟市顺博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之间就本起买卖合同发生的业务纠纷全部处理完毕,今后别无纠葛。3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4元,由被告常熟市顺博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戴军负担,并由两被告于2021年1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法院的诉讼费不再退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