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59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6338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0年11月16日,被告聂军结欠原告彭友根17800元,此款由被告聂军自2020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如果被告聂军未能按期足额付款,则原告彭友根可就被告聂军全部未付款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元,由被告聂军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2020年12月2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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