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3********37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1民初6068号
案号
(2020)苏1281执3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薛娟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蔡洁借款29.6万4元及利息(以19.6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40元,由被告薛娟负担5740元,原告蔡洁承担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案件上诉费604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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