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国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5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3736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6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吴国庆、江阴市凯丽佳袜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章伟新支付款项148000元及违约金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0元(章伟新已预交),由吴国庆、江阴市凯丽佳袜业有限公司负担,章伟新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730元由本院退回,吴国庆、江阴市凯丽佳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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