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0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603民初2234号
案号
(2019)皖0603执20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嘉邦银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淮北市鑫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602261.54元和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2.09%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公告费350元;二、朱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朱红在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后可向安徽嘉邦银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淮北市鑫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134元,由淮北市鑫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8548元,安徽嘉邦银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红负担5658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时间
2019-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603执2045号
立案日期
2019-07-09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6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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