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02********8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7330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60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勇、刘芳确认结欠原告郭浩东借款本金680000元及利息损失70000元,现原、被告双方经协商,原告郭浩东同意由被告杨勇、刘芳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80000元及利息损失35000元合计715000元。原告郭浩东自愿放弃其他利息部分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10600元,减半收取计5300元,由被告郭浩东负担(已预交)。三、原告郭浩东对被告杨勇、刘芳提供抵押的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东海华庭13幢402室房屋顺位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之后在被担保债权68万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如果被告杨勇、刘芳按本协议履行完毕,则原告郭浩东与被告杨勇、刘芳就本起纠纷再无纠葛;如果被告杨勇、3刘芳未按本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则被告杨勇、刘芳应承担违约金6000元,原告郭浩东有权按借款本息715000元加违约金6000元合计721000元扣除被告杨勇、刘芳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已履行部分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