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3********1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3民初1279号
案号
(2020)苏0113执2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葛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帅华借款472501元,并自2020年3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刘帅华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306元,减半收取2153元,由被告葛伟负担。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开户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0397152513864),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7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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