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9********6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1696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市江宁区月月新食品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丁裕峰货款人民币195000元并自2020年4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8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