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7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82民初6234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3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小平、陈国祥、陈大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杨德全工资款56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沈小平、陈国祥、陈大建负担(此款原告同意并已先行垫付,由被告沈小平、陈国祥、陈大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6-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号:471558227682;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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