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5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02民初3242号
案号
(2021)苏1002执6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殷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69999.5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6月16日利息7611.63元、罚息9465.32元、复利424.01元;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90元,减半收取为21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履行本判决时直接交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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