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巫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5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3民初1026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朱燕与被告巫建华离婚;二、婚生子朱嘉琳由原告朱燕抚养,被告巫建华自本判决生效后下一个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朱嘉琳抚养费600元,此款被告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两次集中给付。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交款通知单通过当地银行交纳案件上诉费2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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