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21********4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1666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归还借款本金888366.51元、利息及罚息62801.22元(利息、罚息算至2020年1月14日),合计951167.73元,并支付从2020年1月15日起至拖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等。二、如被告黄辉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债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对被告黄辉所有的位于新余市城北太阳城路6号优山美地·官邸二期26栋-101、101、201、301的房屋(房产证号:s00154212,他项权证:余房他证城北字第t0014986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1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312元,由被告黄辉负担,限随上述判决款项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