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1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4民初5909号
案号
(2021)苏0924执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峰、倪秋月结欠原告郭德群借款115000元,此款由被告袁峰、倪秋月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郭德群还款15000元,余款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完毕;二、若被告袁峰、倪秋月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另应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偿清之日止,以未偿还部分为本金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郭德群支付利息;三、被告袁军在本案中不承担还款责任;四、原、被告双方就本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余无纠葛;五、案件受理费3262元,减半收取1631元,由被告袁峰、倪秋月负担;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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