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可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1********4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3896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可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荣支付借款本金455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5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8元,减半收取计469元,由被告许可威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向原告支-4-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