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5********4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2480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恢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两被告所欠原告借款以本金300000元及自2020年3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来结账,2020年8月31日前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两被告保证于2020年6月30日前结清前四个月的利息24000元,2020年7月31日前付清到期利息6000元,2020年8月31日前付清到期利息6000元,2021年8月31日前付清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二、如两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随本清,利息自2020年3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20年8月31日前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未付款部分,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35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两被告应承担的诉讼费1517.5元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并加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3-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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