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5********4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2480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恢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两被告所欠原告借款以本金300000元及自2020年3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来结账,2020年8月31日前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两被告保证于2020年6月30日前结清前四个月的利息24000元,2020年7月31日前付清到期利息6000元,2020年8月31日前付清到期利息6000元,2021年8月31日前付清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二、如两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随本清,利息自2020年3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20年8月31日前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未付款部分,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35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两被告应承担的诉讼费1517.5元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并加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3-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