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7********2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1民初6442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汪伟平与被告沈伟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修理费22830元,此款由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5000元,自2021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15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如有一期到期未能按约给付,被告汪伟自愿承担违约金5000元,原告汪伟平可就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元,由被告汪伟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给付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