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2********0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03民初1631号 |
案号 |
(2019)皖0303执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桂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借款40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朱桂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律师费2万元; 三、被告伍金全、朱玉全、张莉、蚌埠市宇乐物流有限公司、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朱桂兰在蚌埠市宇乐物流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时间 |
2019-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0303执7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