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2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4民初5049号 |
案号 |
(2021)苏0924执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1346.69元、截至2020年2月21日的利息1588.37元,合计82935.06元,及从2020年2月22日至偿清之日以未偿清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陈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3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8元,减半收取97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陈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