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6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5947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两被告所欠原告借款以本金350000元及自2020年6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结账,两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的利息;于2021年1月31日前付清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利息;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利随本清),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利随本清);二、两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律师费7000元;三、如两被告不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350000元及自2020年6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未付款部分,及两被告应返还给原告的律师费7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760元,减半收取计3380元,保全费2420元,保全担保费1140元,合计6940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两被-3-告应承担的3470元,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并加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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