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5********1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5民初966号 |
案号 |
(2021)皖0405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共同协商,被告牛军愿意偿还原告严莉莉借款本金185000元,律师费6000元,上述合计为191000元,该款牛军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严莉莉10000元,2021年2月8日前偿还严莉莉10000元,余款牛军自2021年3月起,每三个月偿还严莉莉20000元,至所有款项还清时止。二、如果牛军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牛军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为:牛军仍需按200000元偿还严莉莉借款(应扣除实际已偿还部分),并且牛军要给付严莉莉利息17150元。三、如果被告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四、原、被告双方此借条项下无其他纠纷。五、案件受理费4647元减半收取为2323.5元,由被告牛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