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09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初1313号 |
案号 |
(2020)苏1323执4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偿还借款6000元及利息(以6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20日,按年利率10.8%计算;以6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6.2%计算)。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陈丹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