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2********0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4民初407号
案号
(2021)皖0404执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一、被告方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借款本金14785.7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791.90元、费用1165.72元,合计16743.34元(计算至2019年12月2日止);二、2019年12月3日起的利息及违约金、费用等以14785.72元为基数,仍按总额不超过24%的方法计算至本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元,减半收取110元,由被告方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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