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1********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4民初1452号
案号
(2021)皖0404执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勇、张红梅欠原告吴忠本息合计120000元:分两期支付,2020年10月31日前给80000元,余款4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若被告汤勇、张红梅未按约履行,原告吴忠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二、双方其他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汤勇、张红梅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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