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1********1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4民初1452号 |
案号 |
(2021)皖0404执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勇、张红梅欠原告吴忠本息合计120000元:分两期支付,2020年10月31日前给80000元,余款4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若被告汤勇、张红梅未按约履行,原告吴忠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二、双方其他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汤勇、张红梅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