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洪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7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81民初1940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9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洪杰归还原告李建卫工资35000元。履行方式:于2019年1月30日前归还11666元;2020年1月30日前归还11666元;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11668元。如果被告宋洪杰任何一期违约,原告李建卫有权按照总额35000元中的未履行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李建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余无纠葛。本案受理费676元,依法减半收取3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宋洪杰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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