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0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3670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戴炜、被告袁国和、汤勇一致同意本案借款以本金300000元结账,被告袁国和保证于2020年11月10日前偿还原告戴炜15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50000元;二、被告袁国和于2020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戴炜1/2的律师代理费11000元;三、被告汤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两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戴炜有权就上述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以借款本金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4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另外1/2的律师费11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385元,减半收取3193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5463元,由被告袁国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袁国和于2020年11月1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3-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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