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文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3526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文进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美凤人民币8000元二、被告严文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焦建忠人民币7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严文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