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11********0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3民初4957号 |
案号 |
(2021)皖0303执恢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傅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金9万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10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