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桂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6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7049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2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钱桂明、徐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广进归还借款510000元及利息(以509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1月26日起,以1000元为本金应自2014年11月27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义务人可将上述款项汇至本院转交。本院开户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账号32001647136052502374,汇款时注明案号或案件名称。4案件受理费13490元,由被告钱桂明、徐静负担,被告钱桂明、徐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缴至本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海安支行营业部,账号3205016471360000031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49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