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桂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6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民初7049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2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钱桂明、徐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广进归还借款510000元及利息(以509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1月26日起,以1000元为本金应自2014年11月27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义务人可将上述款项汇至本院转交。本院开户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账号32001647136052502374,汇款时注明案号或案件名称。4案件受理费13490元,由被告钱桂明、徐静负担,被告钱桂明、徐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缴至本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海安支行营业部,账号3205016471360000031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49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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