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庆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4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22民初3465号
案号
(2020)苏0722执3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冻结被申请人孟凡辉、庞作美、孟庆国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1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二、对被申请人孟凡辉名下的苏gvk506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被申请人有权占有、使用该车辆,但不得转让。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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