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庆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22民初3465号 |
案号 |
(2020)苏0722执3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冻结被申请人孟凡辉、庞作美、孟庆国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1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二、对被申请人孟凡辉名下的苏gvk506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被申请人有权占有、使用该车辆,但不得转让。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