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明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25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15803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77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玉成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金华借款900万元;二、被告江苏玉成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张金华利息损失(其中,以850万元为基数部分,从2012年1月1日起算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7.5%计,50万元为基数部分,从2012年5月15日起算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7.5%计。从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三、被告江苏明杨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应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玉成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张金华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1-24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明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5692555671W
登记机关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建湖县高作镇十字河民营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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