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5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民终1348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2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9)苏0303民初39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许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民生银行徐州分行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14713.43元、罚息12053.89元(利息、罚息计算截止至2019年9月9日)及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第二项“付倩倩、四才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9)苏0303民初397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驳回民生银行徐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三、王会平、张金梅对许凯在本案中向民生银行徐州分行承担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会平、张金梅承担保证后有权向许凯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四、驳回民生银行徐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761元,由民生银行徐州分行负担1244元,许凯、付倩倩、王会平、张金梅、四才公司共同负担7517元;保全费2870元,由民生银行徐州分行负担265元,许凯、付倩倩、王会平、张金梅、四才公司负担2605元。二审案件受-18-理费7701.5元,由许凯、付倩倩、王会平、张金梅、四才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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